甲公司将办公房出租给乙公司,约定6个月的免租期,请问这6个月是否存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?
答复:
免租期,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。
参考:
根据国jia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86号《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第7条规定:纳税人出租不动产,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,不属于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文件印发)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。